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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徇上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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赓总宪官刑部员外时,有土默特台吉某喇嘛病殁。或诬为其子侄、徒子所害,讦讼至内,诏侍郎特先慎驰往谳鞫。随带司员即赓与陈笠帆也。蒙古俗:凡人殁后,不惟焚毁生前服物,即尸骸亦洗净焚烧,而弃其残骨于海。赓与陈廉悉颠末,略无证据。传质蒙古所亲者,佥供病殁时日、情形,确切无疑,应反坐诬告罪。以白特,特坚持己意,锻炼周内,已拟七人死罪。赓与陈谋,另叙案情,遣使驰禀军机大臣。故缓正稿,暗计使可抵京之日,乃发特原奏。 时嘉庆四年正月,成亲王总理军机,两奏并上,诏额驸拉旺多尔济覆往鞫之。赓、陈得直,特侍郎镌数级,而七人得以不死矣。赓由是受知,叠晋数阶;陈外简观察。此固天理不爽,而赓、陈之不苟徇堂官,草菅人命,殊为可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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