虚阁网
>
笔记杂录
>
榆巢杂识
|
上页
下页
降官之俸
旧例:大考补降人员均不准接算前俸。是以俸满各员,经左迁,资格转居最后。嘉庆八年,准接算底俸,其升任之俸,仍不准接算。允御史王麟书请也。
虚阁网(
xuges.com
)
上一页
回目录
回首页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