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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旗米局


  八旗官米局九处,乾隆二年,经提督鄂善等奏准裁汰,并严禁铺户囤积米石,不得过五十石以上。三年,允仓场侍郎请,暂留通州米局一处。御史舒赫德疏称:自裁革米局以来,奸民冀图重利,任意收买旗人米石,以致米价昂贵,请复设立米局。经军机大臣会同八旗都统议奏,八旗官弁食余,米必粜卖。商人囤米,特为渔利垄断。奸民彼此齐行,兵民兼受其累。若官为设局收买,米贵时平价发粜,则市价日减。

  应如所奏,仍添设官米局。除现在八旗米局八处、包衣佐领米局一处,八旗再添设米局十六处、包衣佐领米局二处,仍请特派大臣经理。每局仍给本银五千两,其应采买之时,即领银采买。并著步军统领及五城、顺天府严行查缉,不许奸商设计籴买。诏允行。

  并将现在各厂粜米钱文,俱交官钱局发卖,以平市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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