虚阁网 > 笔记杂录 > 榆巢杂识 | 上页 下页
丧葬循礼


  雍正十三年,谕:“丧葬循礼,不得于停丧处所演戏闹丧,及举殡时扮演杂剧、戏具等事,违者按律究处。”

  又谕:“居丧毋得嫁娶,自齿朝之士,下逮门内有生监者,三年之丧,终丧不得嫁娶,违者夺爵褫服。”


虚阁网(xuges.com)
上一页 回目录 回首页 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