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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五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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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师道《礼部集》有云,江阴赵彦卫作《西汉定安公补纪》,首书元年、四年书策命孺子为定安公,五年至十八年每年书公在定安,法《春秋》“公在乾侯”之义,意亦美矣。按孺子婴,宣帝玄孙,楚孝王孙,广戚侯显子,汉之近亲,非若吕后取他姓子比矣。太后临朝称制,莽居摄践阼,改元居摄,又改元初始,则孺子虽未正帝位,固已俨然为天下之君矣。莽篡而犹存,莽灭而复为汉,若之何绝之哉。 又考序例云,正统虽绝,而故君尚存,则追系正统之年而注其下,如唐武氏例,是赵氏《补纪》殆类此。但其书法犹有可议者,不称居摄、初始,直云元年、三年,则失其实矣。莽以平原、安德、漯阴、鬲、重丘万户为定安国,而以大鸿胪府为公第居之,则书公在定安亦为失实。定安公乃莽所加,岂得仍其伪号? 窃谓宜自初始二年下注新莽始建国元年,初始三年以后下注莽年,如前递数而书,孺子在京师,存其故称,纪其实地,庶几得之。或曰,其后方望立婴为帝,而元灭之,当若何?按方望事在光武建元元年,书法当云方望以前孺子婴称帝于临泾,元(更始)遣兵击斩望,婴并遇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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