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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司寇


  金司寇光悌,安徽含山人。性溪刻,外貌刚果,心实阴险。任刑部司员时,惟以酷虐为政,济其贪婪。阿文成公为其所绐,以为豪吏,颇任信之。

  和相理部务时,立斥其柄,人争快之。嘉庆初,和既偾事,公卿交章荐之,金亦广为交结,使众延誉于朝,张通政鹏展曾露章劾之,不能伤也。洊至江西巡抚,入为司寇。既持大柄,倚胥吏为耳目,任意周内罪名,有辇金币贿者,虽入大辟,立为昭雪,否则酷虐犹如故也。

  故使司员朋比为奸,文成公所贻良法更改无余,至今犹为烈也。有市贾冀姓者,其妻私御车人,随之逃匿,为冀某所侦获。因以重贿赂金,金援奴奸主妻律,皆拟斩决。诸大臣欲调停其说,金曰:“泰山可移,此案不可改也。”濡毫立定其谳,二人皆戮于市。

  未浃月,其子暴卒,金于途中遇鬼,连称悔之无及,于舆中泥首者再。舁之归,尸已僵矣。后事闻于朝,上曰:“光悌信死晚矣!”因屡举其事以诫刑官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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