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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河取丁


  常有人自冥司放还,道中闻人语云:“欲分黄支,前者要令三丁取,计工不集,令请二丁取矣。”后数月节度薛公奏议,分滑州河一支以免冲城之患,先乞三丁取一,后更乞二丁取一,乃成。皆如所闻。大抵天下事虽出于人为,必先定于阴注,殆假手于人耳。事成而自矜,良可痴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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