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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氏女


  党氏女,同州韩城县芝川南村人也。先是,有蔺如宾者,舍于芝川。元和初,客有王兰者,以钱数百万鬻茗,止其家积数年,无亲友之来者,一旦卧疾,如宾以其无后患也,杀之。服馔车舆仆使之盛,拟于公侯。其年生一男,美而慧,虽孔融、卫玠之为奇,犹未可为比。其家念之,谓骊珠赵璧未敌,名曰玉童。衣食之用,日可数金。其或不欲,舞神拜佛之费,一日而罄,不顾也。既而渐大,轻裘肥马,恣其出入。于是交游少年,歌楼酒肆,悦音恣博,日不暂息,虽狂徒皆伏其豪。然而孳产稍衰,稼或不登,即乞贷望岁。

  元和十年,玉童暴卒,父母之哀,哭玠之不若也。号哭之声,感动行路,恨不得自身代之。如宾极困成瘵。其所饰终之具,洎舍财梵侣、佛画莲宫、致席命乐之费,若不以家为者。虽丧毕,每忌日,饭僧施财而追泣焉。自是稍稍致贫,如旧日矣。

  太和三年秋,有僧玄照,求食于党氏家。有女子年十三四,映门曰:“母兄皆出,不得具馔。此北数里芝川店,有蔺氏者,亡子忌日,方当饭僧。师到必喜,盍往焉。”僧曰:“女非出入村市之人,何以知此而绐我也?”女笑曰:“其亡子即我之前身耳。”照大异之,问其所以,不对而入。

  照于是造蔺氏门,入巷而见其广幕崇筵,及门人者喜照之来,揖之而入。既卒食,如宾哀不自胜。照曰:“掌人念亡子若此,要见其今身乎?”如宾大惊,乃问之,照具以告。如宾遽适党氏,请见之。父母以告,女不肯出。如宾益耸跃,独念不以其母来,且无藉手,此所以不出也。遂归。

  明日,与其妻偕,携蜀红二十匹为请见之资。女纳红,复不肯出。如宾求其父母万辞,父母以如宾之恳也,入谓女曰:“汝既不欲见,不当言之。既言而蔺叟若此之请,安得不强见?”女不复语。父母曰:“必不见,则何辞?”女曰:“第告之,何必相见。但云:‘其子身存及没,多歧所费,王兰之财尽未?’闻此,必不求矣。”父母出,以告,如宾顾其妻,无言而退。既出,父母问其故,女曰:“儿前身茗客王兰也,有钱数百万,客其家。元和初,头眩而卧,遂为如宾所杀而取其财,因而巨富。某既死而诉于上帝,上帝召问欲何以报,兰言愿为子以耗之,故委蜕焉。耗之且尽而死。近与之计,唯十环未足,故有蜀红之赠。而今而后,如宾不复念其子而斋亦罢尔。韩城有赵子良者,尝贳茗五束,未酬而兰死。今当以其直求为妇,币足而某去耳,亦不为妇也。”

  俄而媒氏言,子良之子纳币焉。亲迎之期,约在岁首。既毕纳而失女,父母惧子良之责也,伪哭而徙葬焉。其夕,遇女曰:“天帝以天下人愚,率皆欺暗枉道,诈心万端,谓人可以言排,神可以诈惑。以诈惑人者,人亦诈焉;以妄欺人者,人亦妄焉;以嫉诬人者,人亦诬焉。虽虚矫之俗,交报或阙,而冥寞间良不可罔。知己之所为而不咎人者鲜矣,故遣某托身近地,而警群妄耳。顷者未言,得侍昏旦;此心既启,难复淹留。抚育之恩亦偿,旧□□□顾盼,能不怅怀。各勉令图,无惑多恨。”言讫而去。

  □□□□劝戒耶?太和壬子岁,通王府功曹赵遵约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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