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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四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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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熙二十二年十月,陆清献公陇其述云间王庆孙之言:崇明有吴老人,年九十有九,妇九十有七,老人生四子。壮年家贫,鬻子以自给,四子尽为富家奴。及四子长,咸能自立,各自赎身娶妇,遂同居而共养父母焉。卜居于县治之西,列肆五间,伯开花米店,仲开布庄,叔开腌腊铺,季开南北杂货铺,中一间为出人之所。四子奉养父母,曲尽孝道,始拟膳,每月轮一家,周而复始。其媳曰:“翁姑老矣,若一月一轮,则历三月后方得侍奉颜色,太疏。” 复拟每日一家,周而复始。媳又曰:“翁姑老矣,若一日一轮,历三日后方得侍奉颜色,亦疏。”乃以一餐为率,加早餐伯,则午餐仲,晚餐叔,明日早餐季,周而复始。逢五及十,则四子共设于中堂,父母南向坐,东则四子及诸孙辈,西则四媳及诸孙媳辈,分昭穆坐定,以次称觞献寿,率以为常。老人饮食之所后置一橱,橱中每家各置钱一串,每串五十文,老人每食毕,反手于橱中随意取钱一串,往市中作童子嬉。橱中钱缺,其子潜补之,不令老人知也。老人间往所知家博,四子辄遣人密持钱二三百文安置其家,并嘱佯输于老人。 老人胜,踊跃持钱归,老人亦不知也。率以为常,数十年无异,老人夫妇至今无恙。长子年七十有七;余子皆班白,孙曾二十余人。崇明刘总镇兆表其门曰:百龄夫妇齐眉,五世儿孙绕膝。洵不诬也。清献公为作《崇明老人说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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