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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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鼋鼍皆能魅人,《河东记》载元长史事甚详。又唐开元中,敦煌李鹬过洞庭,衄血沙上,为鼍所舐,遂化为鹬形。与其家人赴任,而鹬反被鼍禁制水中。如是数年,遇叶法善,问其故,乃飞石往击其鼍,鹬始得生。故今舟行相戒不敢沥血水中,杂剧载鲤鱼精事,与此相似。 南人口食可谓不择之甚。岭南蚁卵、蚺蛇,皆为珍膳。水鸡、虾蟆,其实一类。闽有龙虱者,飞水田中,与灶虫分毫无别。又有泥笋者,全类蚯蚓,扩而充之,天下殆无不可食之物。燕齐之人,食蝎及蝗。余行部至安丘,一门人家取草虫有子者,炸黄色入馔。余诧之,归语从吏,云:“此中珍品也,名蚰子。缙绅中尤雅嗜之。”然余终不敢食也。则蛮方有食毛虫蜜唧者。又何足怪? 陆佃《埤雅》云:“蜉蝣似天牛而小,有甲。角长三四寸,黄黑色。甲下有翅,能飞。烧而啖之,美于蝉也。据其形质,即是龙虱之类,古人以为口食久矣。”然蝉今人不闻有食者,而古人食之,又一新事也。 万历间,京师市上有鸟大如鹧鸪,毛色浅黄,足五指,有细鳞如龟状,名曰沙鸡,云自塞外至者,其味亦似山雉。 余弱冠至燕市上,百无所有,鸡、鹅、羊、豕之外,得一鱼,以为稀品矣。越二十年,鱼、蟹反贱于江南,蛤蜊、银鱼、蛏蚶、黄甲,累累满市。此亦风气自南而北之证也。 大内供御溷厕所用,乃川中贡野蚕所吐成茧,织以为帛,大仅如纸。每供御用之物,即便弃掷。孝庙时,一宫人取已用者浣濯缝纫,为帘帷之属。一日,上见问之,具以对。上曰:“如此殊可惜!”即敕以纸代之,停所进贡。逾年,川中奏诏书到后,野蚕比年不复吐茧,村民有衣食于是者,流离失所,乃令进贡如初,翌岁蚕复生矣。固知惟正之供,不偶然也。 江南无蝗,过江即有之,此理之不可晓者。当其盛时,飞蔽天日,虽所至禾黍无复孑遗,然间有留一二顷,独不食者,界畔截然,若有神焉。然北人愚而惰,故不肯捕之。此虫赴火如归,若积薪燎原,且焚且瘗,百里之内,可以立尽。江南人收成后,多用火焚一番,不惟去秽草,亦防此等种类也。 相传蝗为鱼子所化,故当大水之岁,鱼遗子于陆地,翌岁不得水,则变而为蝗矣。雌雄既交,一生九十九子,故种类日繁。案史传所载尚有螟蝻、螽蜮、蟊贼等名,虽云食心食苗各异,同一种耳。《酉阳杂组》云:“腹下有梵字,首有王字。”又云:“部吏侵渔百姓,则蝗食谷。身黑头赤,武吏也,头黑身赤,文吏也。”语虽荒唐,可以警世。 姚崇令姚若水捕蝗至数百万石,蝗患讫息。今之有司,能设法捕除,即不能尽绝,未必无少补也。况蝗不避人,易于擒捉。飞则千万为群,可以罗网。夜以火取之尤易。而坐视其纵横,莫之谁何,岂不哀哉? 京师多蝎,近来不甚复见,惟山东平、阴阳谷等处最多。过其蛰时,发巨石下,动得数斗。小民亦有取以为膳者。相传为蝎螫者忍痛问人曰:“吾为蝎螫,奈何?”答曰:“寻愈矣。”便即豁然。若叫号,则愈痛,一昼夜始止。关中有天茄可治蝎毒。余在齐固安,刘君养浩为郡丞,传一膏药方,傅之痛立止,屡试,神效。 蝎双尾者杀人。余初捕得蝎,辄斩其尾,纵之,后以语人。一客曰:“若断尾复出,即成双尾,害不浅矣。”后乃神之。 蝎孕子在背,长则剖背出而母死,此亦凫破獍之类也。 岭南屋柱多为虫蠹,入夜则啮声刮刮,通昔搅人眠,书籍覃蛀尤甚,故其地无百年之室,无五十年之书。而蛇虫虺蜴纵横与人杂处,盖依稀蛮獠之习矣。 蚊盖水虫所化,故近水处皆多。自吴越至金陵、淮安一带,无不受其毒者,而吴兴、高邮、白门尤甚。盖受百方之水,汊港无数故也。李赵《唐史补》称江东有蚊母鸟,湖州尤甚。余在湖州,蚊则多矣,不闻有鸟吐蚊也。南中又有蚊子木,实如枇杷,熟则裂,而蚊出焉。塞北又有蚊母草,亦生蚊者。鸟之吐蚊,如蝇之粪,虫不足异也。草木生蚊,斯足异矣。 京师多蝇,齐、晋多蝎,三吴多蚊,闽、广多蛇。蛇蝎与蚊,害人者也。蝇最痴顽,无毒牙利嘴,而其搅人尤甚,至于无处可避,无物可辟。且变芳馨为臭腐,浣净素为缁秽。驱而复来,死而复生。比之谗人,不亦宜乎。 物之最小而可憎者,蝇与鼠耳。蝇以痴,鼠以黠。其害物,则鼠过于蝇;其扰人,则蝇过于鼠。世间若无此二种,昼夜差得帖席矣。譬之于人,蝇则嗜利无耻,舐痔吮痈之辈也;鼠则舞文驵会雄行奸命之徒也。故防鼠难于防虎,驱蝇难于驱蛇。何者?易之也。 蝇,雌者循行求食,雄者常立不移足。虱交则雄负雌,其势在尾近背上。蜂及蜘蛛,未有见其交者,阴类多相贼也。 江南有花地遍,状如小蛇,螫,立杀人。岭南有夜虎,此其类也。 江南山谷中有黑蜂大如蜣螂,能螫杀人。俗云:“七枚能杀一水牛。”楚词云:“赤蚁若象,玄蜂若壶。”是也。 山蜂螫人,皆复引其芒去;惟蜜蜂螫人,芒入人肉,不可复出,蜂亦寻死。传言尹吉甫后妻取蜂去毒,系衣上以诱伯奇,即此也。余在楚长沙,见蜜蜂皆无刺,玩之掌上,不能螫人,与蝇无异,又可怪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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