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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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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·天部二 徐干《中论》曰:“名之系于实也,犹物之系于时也。生物者,春也;吐华者,夏也;布叶者,秋也;收成者,冬也。若强为之,则伤其性矣。” 春、夏、秋、冬之序,皆以斗柄所指定之:指东曰春,指南曰夏,指西曰秋,指北曰冬。今历日某月建某者,即斗柄之所指也。斗居中央,而运四时,故为君象也。 夏日长,冬日短者,日,夏行天中,出于正东,入于正西,经天中而过,度数多也;冬行南隅,出于东南隅,入于西南隅,度数少也。日之不行东北西北者,天体欹而不足西北也。 汉高帝时,谒者赵尧举春,李舜举夏,儿汤举秋,贡禹举冬。四臣之名,亦异矣,岂故为之耶?抑偶合也?而贡禹在高帝时,又非弹冠之贡禹也。 闽距京师七千余里,闽以正月桃花开,而京师以三月桃花开,气候相去,差两月有余。然则自闽而更南,自燕而更北,气候差殊,复何纪极?故大漠有不毛之地,而日南有八蚕之茧,非虚语也。历家所载。二月桃始花,盖约其中言之耳。 贾佩兰云:“在宫中时,以正月上辰出池边盥濯,食蓬饵以去妖邪。”则不但上巳有戏,上辰亦有戏矣。 正月一日谓之“三朝”。师古《汉书注》云:“岁之朝,月之朝,日之朝,故谓之三朝。”朝之义,犹旦也。又谓之“四始”。正义,《史记注》云:“谓岁之始,时之始,日之始,月之始也。 元旦,古人有画鸡,悬苇,酌椒柏,服桃汤,食胶饧,折松枝之仪,今俱不传矣。惟有换桃符及神荼、郁垒尔。闽中俗不除粪土,至初五日,辇至野地,取石而返,云“得宝”,则古人唤“如愿”之意也。 以一月为正月,盖自唐虞已然。舜以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是已。唐虞月建不可考,而岁首必曰正月,足以证昔人改年不改月之谬。《诗·豳风》以十一月为“一之日”,十二月为“二之日”,正月为“三之日”,则知周之建子也。《小雅》所谓“正月繁霜者,则以四月纯阳之月名之,非岁首之正月矣”。正者,取义以正朔也。至秦始皇讳政,改为平声,至今沿之,可笑甚矣! 岁后八日,一鸡,二猪,三羊,四狗,五牛,六马,七人,八谷。此虽出东方朔《占书》,然亦俗说,晋以前不甚言也。案晋议郎董勋答问礼,谓之“俗言”。魏主置百寮,问人日之义,惟魏收知之,以邢子才之博,不能知也。然收但知引董勋言,而不知引方朔《占书》,则固未为真知耳。 天下上元灯烛之盛,无逾闽中者。闽方言,以灯为丁,每添设一灯,则俗谓之“添丁”。自十一夜已有燃灯者,至十三则家家灯火,照耀如同白日。富贵之家,曲房燕寝,无不张设,殆以千计,重门洞开,纵人游玩。市上则每家门首,悬灯二架,十家则一彩棚。其灯,上自彩珠,下至纸画,鱼龙果树,无所不有。游人士女,车马喧阗,竟夜乃散。直至二十外,薄暮,市上儿童即连臂喧呼,谓“求饶灯”,大约至二十二夜始息。盖天下有五夜,而闽有十夜也。大家妇女,肩舆出行,从数桥上经过,谓之“转三桥”。贫者步行而已。余总角时,所见犹极华丽。至万历乙酉春,不戒于火,延烧千余家,于是有司禁之,彩棚、鳌山,渐渐减少,而它尚如故也。火灾自有天数,而士女游观,亦足占升平之象,亦何必禁哉! 蔡君谟守福州,上元日,命民间一家点灯七盏。陈烈作大灯丈余,书其上云:“富家一盏灯,太仓一粒粟。贫家一盏灯,父子相对哭。风流太守知不知?犹恨笙歌无妙曲!”然吾郡至今每家点灯,何尝以为苦也?烈,莆田人。莆中上元,其灯火陈设,盛于福州数倍,何曾见父子流离耶?大抵习俗所尚,不必强之。如竞渡、游春之类,小民多有衣食于是者。损富家之赀镪以供贫民之饣胡口,非徒无益有害者比也。 齐、鲁人多以正月十六日游寺观,谓之“走百病”。闽中以正月二十九日为窈九,谓是日天气常窈晦然也,家家以糖枣之属,作糜之。《四时宝鉴》:云“高阳氏子好衣敝食糜,正月晦日死,世作糜,弃破衣于巷口,除贫鬼”。又池阳风俗以正月二十九为穷九,扫除屋室尘秽,投之水中,谓之“送穷”。唐人亦以正月晦日送穷。韩退之有送穷文。姚合诗:“万户千门看,何人不送穷?”余谓俗说不足信。窈也,穷也,皆晦尽之义也。诸月不言,而独言正月者,举其端也。 凡月晦谓之提月,见《公羊传》何休注。提月,边也。鲁人之方言也。 《景龙文馆记》云:“景龙四年正月二十八日晦。”夫二十八日,亦可为晦耶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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