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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郑公谏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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谏皇甫德参上书以为讪谤
太宗谓房玄龄等曰:“昨皇甫德参上书言,朕修营洛州宫殿,是劳人也;收地租,是厚敛也;俗尚高髻,当是宫中所作也。此人欲使国家不役一丁,不收一租,宫人皆无髻,乃称其意耳。事既讪谤,当须论罪。”
公进谏曰:“贾谊当汉文之时上书云:‘可为痛哭者三,可为长太息者五。’自古上书率多激切,若不激切则不能起人主心,激切即似讪谤,所谓‘狂夫之言,圣人择焉’。惟在陛下裁察,不可责也。”
太宗曰:“朕初欲责此人,若责之,则谁敢言者。”因赐绢二十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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