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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乐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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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中丞杜式方,为桂州观察使,会西原山贼反叛,奉诏讨捕。续令郎中裴某,承命招抚,及过桂州,式方遣押衙乐某,并副将二人当直。至宾州,裴命乐生与副将二人,至贼中传诏命,并以书遗其贼帅,诏令归复。乐生素儒士也,有心义。既至,贼帅黄少卿大喜,留燕数日。悦乐生之佩刀,恳请与之,少卿以小婢二人酬其直。既复命,副将与生不相得,遂告于裴云:“乐某以官军虚实露于贼帅,昵之,故赠女口。” 裴大怒,遣人搜检,果得。乐生具言本末,云:“某此刀价直数万,意颇宝惜,以方奉使,贼帅求之,不得不与,彼归其直,二口之价,尚未及半,某有何过!” 生使气者,辞色颇厉,裴君愈怒,乃禁于宾州狱。以书与式方,并牒诬为大过,请必杀之。式方以远镇,制使言其下受赂于贼,方将诛剪,不得不置之于法,然亦心知其冤。乐生亦有状具言,式方遂令持牒追之,面约其使曰:“彼欲逃避,汝慎勿禁,兼以吾意语之。” 使者至,传式方意,乐生曰:“我无罪,宁死;若逃亡,是有罪也。” 既至,式方乃召入,问之,生具述根本,式方乃此制使书牒示之曰:“今日之事,非不知公之冤,然无路以相救矣,如何?” 遂令推讯,乐生问推者曰:“中丞意如何?” 曰:“中丞以制使之意,押衙不得免矣。” 曰:“中丞意如此,某以奚诉!” 遂索笔通款,言受贼帅赃物之状。式方颇甚悯恻,将刑,引入曰:“知公至屈,有何事相托?” 生曰:“无之。” 式方曰:“公有男否?” 曰:“一人。” “何职?” 曰:“得衙前虞侯足矣。” 式方便授牒,兼赠钱百千文,用为葬具。又问所欲,曰:“某自诬死,必无逃逸,请去桎梏,沐浴,见妻子,嘱付家事。” 公皆许。至时,式方乃登州南门,令引出,与之诀别。乐生沐浴中栉,楼前拜启曰:“某今死矣,虽死不已。” 式方曰:“子怨我乎?” 曰:“无,中丞为制使所迫耳。” 式方洒泣,遂令领至球场内,厚致酒馔。餐讫,召妻子别,问曰:“买得棺未?可速买,兼取纸一千张,笔十管,置棺中。吾死,当上诉于帝前。” 问监刑者曰:“今何时?” 曰:“日中。” 生曰:“吾日中死,至黄昏时,便往宾州,取副将某乙。及明年四月,杀制使裴郎中。” 举头见执捉者一人,乃虞侯所由,乐曾摄都虞侯,语之:“汝是我故吏,我今分死矣,尔慎忽折吾颈,若如此,我亦死即当杀汝。” 所由至此时,亦不暇听信,遂以常法,拉其头杀之,然后笞,笞毕,拽之于外。拉者忽惊蹶,面仆于地死矣。数日,宾州报,副将以其日黄昏,暴心痛疼。制者裴君,以明年四月卒。其年十月,式方方于球场宴敕使次,饮酒正洽,忽举首瞪目曰:“乐某,汝今何来也?我亦无过。” 索酒沥地祝之,良久又曰:“我知汝屈,而竟杀汝,亦我之罪。” 遂暗不语,舁到州,及夜而殒。至今桂州城南门,乐生死所,方圆丈余,竟无草生。后有从事于桂者,视之信然。自古冤死者亦多,乐生一何神异也。 〔出《逸史》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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