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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四四


  杜祁公居官清介,每请俸必过初五。家人有前期误请者,公怒,即以付有司劾治,尹师鲁公所知也。

  余在颍川士人家,尝见师鲁得罪后谢公书,亲引此事云:以某自视,虽若无愧,以公观之,则安得为无罪。师鲁盖坐擅贷官钱,为部吏偿债。当时有恶之者,遂论以赃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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