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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九七


  元祐二年,诏职事官并许带职。尚书二年,加直学士;中丞、侍郎、给事、谏议通及一年,加待制。论者纷然,以为不当。王彦林为十不可之说以献,谓尚书二年加直学士,若一年而罢,与之直学士则过,与之待制则与尚书、侍郎何异?

  其以罪被谪者,常例当落职,若落职名,则不问过之轻重,与职事官为落两重职;若止落职事官,则与平迁、善罢何异!

  官制以来,由谏议大夫、中书舍人方为给事中,由给事中方为侍郎,而中丞又在侍郎之上,今概以一年为待制,则等差莫辩。待制,祖宗之时其选最精,出入朝廷才一二人。

  今立法无定员,将一年之后,待制满朝,必有车载斗量之谣。大要如是。刘莘老为中丞,刘器之为司谏,皆以为言,朝廷不以为然。其后莘老作相,亦竟不能自改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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