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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三九


  太祖初命曹武惠彬讨江南,潘美副之。将行,赐燕于讲武殿。酒三行,彬等起跪于榻前,乞面受处分。上怀中出一实封文字,付彬曰:“处分在其间。自潘美以下有罪,但开此,径斩之,不须奏禀。”

  二臣股栗而退。迄江南平,无一犯律者。比还,复赐燕讲武殿。

  酒三行,二臣起跪于榻前:“臣等幸无败事,昨面授文字不敢藏于家。”即纳于上前。

  上徐自发封示之,乃白纸一张也。上神武机权如此。初特以是申命令,使果犯而发封,见为白纸,则必入禀;及归而示之,又将以见初无轻斩之意。恩威两得,故虽彬等无不折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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