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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臣僚上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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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臣至愚极陋,初乏寸长,陛下过听,擢任言职。臣辞不获命,黾勉就职,自量无以补报高天厚地之恩,惟遇事尽言,始为无负尔。臣今早立班,恭听麻制,窃见太师韩侂胄罢平章军国事,特进陈自强罢右丞相,奸人去国,公道开明,天下幸甚!社稷幸甚!然二人之罪重于邱山,罚未伤其毫毛,虽曰朝廷欲存体貌之礼,而罪大罚轻,公论沸然。臣职在言责,既有所闻,岂容缄默?请详为陛下陈之。 侂胄始以肺腑夤缘,置身阁职,典司宾赞之事,不过若此而已。光宗皇帝以父传子,国朝之家法,陛下贤圣仁孝,亲承大统,加以慈福太皇太后重帏之命,天命所归,人心所向,臣子何功之有?侂胄乃以与闻内禅为功,窃取大权。自是以后,无复顾忌,童奴滥授以节钺,嬖 幸窜籍于宫庭。创造亭馆,震惊太庙之山;宴乐笑语,彻闻神御之所。齿及路马,礼所当诛;简慢宗庙,罪宜万死。其始也,朝廷施设,悉令禀命。 其后托以台谏大臣之荐,尽取军国之权,决之于已。且如御前金牌,祖宗专隶内侍省,而乃多自其私家发遣。至于调发人马、军期,并不奏知,此岂‘征伐自天子出’之义?台谏侍从,惟意自用,不恤公议。亲党姻娅,躐取美官,不问流品。名器僭滥,动违成法。窃弄威柄,妄开边隙。兵端一启,南北生灵,强者殒于锋刃,弱者填于沟壑。流离冻饿,骨肉离散。荆、襄、两淮之地,暴尸盈野,号啼震天。军需百端,科敛州县,海内骚然。迹其罪状,人忿神怒,覆载之所不容,国人皆曰可杀。 而况陛下即位以来,以恭俭守己,以仁厚化民。无声色玩好之娱,无燕游土木之费。凡可以裕民生、厚邦本者,无所不用其至。不惟人知之,天亦知之;不惟中国知之,四夷亦知之。自军兴以来,人情汹汹,物议沸腾。而侂胄钳制中外,罔使陛下闻知。甚至宦官宫妾,亦其私人,莫敢为陛下言者。至如西蜀吴氏,世掌重兵,顷缘吴挺之死,朝廷取其兵柄,改畀他将,此为得策甚矣。 侂胄与曦结为死党,假之节钺,复授以全蜀兵权。曦之叛逆,罪将谁归?使曦不死,侂胄未可知也。人皆谓侂胄心无有极,数年之间,位极三台,列爵为王。外则专制东西二府之权,内则窥伺宫禁之严,奸心逆节,具有显状。纵使侂胄身膏斧钺,犹有余罪,况边衅未解,朝廷倘不明正典刑,则何以昭国法?何以示敌人?何以谢天下?今诚取侂胄肆诸市朝,戮一人而千万人获安其生。 况比者小使之遣,金使尝以侂胄首谋为言,是金人亦知兵事之兴,非出于陛下之意也。使诛侂胄,而敌不退听,则我直而彼曲,我壮而彼老,自然人心振起,天意昭回。以此示敌,何敌不服?以此感人,何人不奋?臣尚虑议者谓国朝家法仁厚,大臣有罪,止于窜斥,未尝诛戮。臣切谓侂胄非大臣比也。祖宗之法,位至平章军国者,皆东班也。元勋一臣而后得有此,未有如侂胄,一介武弁,自环卫而知閤,自知閤而径为平章太师者。若此,则破坏祖宗成法自侂胄始,乃乱法之奸臣,非朝廷之大臣也。 侂胄既有非常之罪,当伏非常之诛,讵可以常典论哉!又窃见右丞相陈自强素行污浊,志益贪鄙,徒以贫贱私交,自一县丞超迁越授,径登宰辅。不思图报陛下之恩,惟侂胄之意自徇。侂胄始虽怙权,犹奉内词,凡所设施,尚关庙堂;自强巧为柔佞,上表力请平章军国。侂胄骄心,乃贪荣而冒处;自强狡 讦,因藉庇以营私。驱虎狼为之前导,而狐狸舞于其后。自强之为己深矣!姑以大者言之:用兵一事,举国以为不可,而自强曲为附和,力援私党,占据言路,以胁制天下之公议。 至若纵容子弟,交通关节,饕餮无厌,皆臣所未暇言。独其奸俭附丽,黩乱国经,较其罪恶,与侂胄相去无几。臣愚,伏望陛下奋发威断,将侂胄显行诛戮,以正元恶之罪。其自强,亦乞追责远窜,以为为臣不忠、朋奸误国者之戒。谨录奏闻,伏候敕旨。” 贴黄:“照得韩侂胄久专国政,将朝廷府库,视同私帑,公肆窃取,莫敢谁何。见今边鄙军费方殷,欲乞睿断,将侂胄应有家财产业,尽行籍没,拘入封桩库,专备边庭之用,仍不许诸处妄有支动。伏候敕旨。” 十一月六日三省同奉圣旨:“韩侂胄除名,送吉阳军安置。陈自强改送韶州安置。余依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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