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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俗火葬


  自释氏火化之说起,于是死而焚尸者,所在皆然。固有炎暑之际,畏其秽泄,敛不终日,肉尚未寒而就爇者矣。鲁夏父弗忌献逆把之议,展禽曰:“必有殃,虽寿而没,不为无殃。”既其葬也,焚烟彻于上,谓已葬而火焚其棺椁也。吴伐楚,其师居糜,楚司马子期将焚之,令尹子西曰:“父兄亲暴骨焉,不能收,又焚之,不可。”谓前年楚人与吴战,多死糜中,不可并焚也。卫人掘褚师定子之墓,焚之于平庄之上。燕骑劫围齐即墨,掘人家墓,烧死人,齐人望见涕位,怒自十倍。王莽作焚如之刑,烧陈良等。则是古人以焚尸为大僇也。列子曰:“楚之南有炎人之国,其亲戚死,剐其肉而弃之,然后埋其骨;秦之西方有仪渠之国,其亲戚死,聚柴积而焚之,熏则烟上,谓之登遐,然后成为孝子。此上以为政,下以为俗,而未足为异也。”盖是时其风未行于中国,故列子以仪渠为异,至与朽肉者同言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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