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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武帝喜杀人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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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武帝天资刚严,闻臣下有杀人者,不唯不加之罪,更喜而褒称之。李广以故将军屏居蓝田,夜出至亭,为霸陵醉尉所辱。居无何,拜右北平太守,请尉与俱,至军而斩之,上书自陈谢罪。上报曰:“将军者,国之爪牙也。怒形则千里竦,威振则万物伏。夫报忿除害,朕之所图于将军也。若乃免冠徒跣,稽颡请罪,岂朕之指哉!”胡建守军正丞,谓未得真官,兼守之也。时监军御史穿北军垒垣以为贾区,建欲诛之。当选士马日,御史与护军诸校列坐堂皇上,建趋至拜谒,因令走卒曳御史下,斩之。遂上奏曰:“案军法:‘正亡属将军,将军有罪以闻,二千石以下行法焉。’丞于用法疑,臣谨以斩。”谓丞属军正,斩御史于法有疑也。制曰:“三王或誓于军中,欲民先成其虑也。或誓于军门之外,欲民先意以待事也。或将交刃而誓,致民志也。建又何疑焉。”建繇是显名。观此二诏,岂不开妄杀之路乎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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