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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三
欧阳公《与尹材简》曰:“墓铭刻石时,首尾更不要留官衔、题目及撰人、书人、刻字人姓名,只依此写。晋以前碑,皆不著撰人姓名,此古人有深意,况久远自知。篆盖只著‘尹师鲁墓’四字。”
福按:此一简可补入苍崖《金石例》,故表著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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