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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修类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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赘婿
今之赘婿者,甚为非礼,然亦行之已久。贾谊《治安策》曰:“商君遗礼义,弃仁恩,并心于进取,行之二岁,秦俗日败。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,家贫子壮则出赘。”
秦时已为之矣;然《史记》曰,“淳于髡者,齐之赘婿也。”则又远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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