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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俗类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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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漳浦浪子班 漳浦有浪子班,专聚无赖少年,以待有械斗时,受雇为助。 ◎石澳俗尚 由筲箕湾山行十余里至于海隅,有邨焉。背山而面水,邨人多濒海而居,五方杂处,筑石为室,藉茅作瓦,编竹成篱,男妇老幼悉栖息其中,语言钩辀,不易了解。日初出,则各具糗粮,结伴呼群,持钓竿筐筥,远出而游于海。傍晚罢钓归,将鱼换酒,杂妻孥,团饮一室,佐以粗粝,醉饱后,跣足蒙头,席藁而卧,来朝无米为炊,勿问也。以水作田,无有丰歉,仰事俯畜,皆取给于海。晦,则相与叩缶而歌鸣呜,与桃花源避秦人之乐处相彷佛,惟人情多狡诈耳。 村后有山田数十亩,咸硗瘠不堪,故可耕者少。婚嫁亦皆及时,男妇皆跣足,女之未嫁者则妹之,既嫁,则称以姑娘。多登山薙草樵采,或遇少壮男子,辄曼声高唱淫辞以相诱,或两情相洽,即以山林为牀褥,夫与伯叔知之亦不问。 ◎粤人有七好 粤人有七好:好名,好官爵,好货财,好祈祷,好蓄妾,好多男、好械斗。 ◎粤有三大 羊城俗谚有三大之说。三大者:老举大,(粤中方言谓妓女为老举)骄夫大,灯笼大也。 ◎粤人好斗 粤人性刚好斗,负气轻生,稍不相能,动辄斗杀,曰打怨家,非条教所能禁,口舌所能谕,尝有千百成群聚众械斗之巨案。盖大姓多聚族而居,多者数千家,少亦数十百家,与他姓一言不合,即约期械斗,人数不足,则出重资雇人相助,如助斗而死,给抚恤金;因斗伤废,给养伤金,其费用则出自祖尝,或按田科派。 游手无业者多乐受雇,虽死不悔。斗时,扬旗鸣鼓,鎗炮交施,如临大敌,可数日不解。地方官之框怯者,不敢出而弹压,亦不敢问两造之曲直,惟飞禀大吏,请示办理而已。 械斗既累日不解,或由两造各邀公正绅耆评其曲直而裁决之,或由地方官传谕董事为之劝解而调和之。如两造终不服,则先停战,而控之于官,静候判断,亦有两方既分胜负而再兴讼者,且有斗死多人而绝不报官者。 粤人虽强悍而极畏官吏,每有两方械斗之后,此方如有斗死者,既禀官讼之。官循例捕凶手,亦仅虙张声势,不果捕也。彼方乃匿凶手,以重金贿死者家属,令递禀和息。然家属之欲壑不满,差役之囊橐不盈,和禀亦不得递也。故遇此等案件,县署幕友、书吏以及刑差、门皂均有例规,即县令亦有照例之馈遗焉。 ◎粤人于外省人之感情 粤人团体坚固,对于同乡之维护,无所不至。遇外省人,粤西而外,无论何省,均谓之外江佬,商店购物,辄增其价;舟车受雇,亦必故意居奇;即妓院之中,亦以接待外江佬为耻。故粤人与外省人之感惜极不易融洽也。 ◎粤人多妾 粤人好蓄妾,仅免饥寒者即置一姬,以备驱使。且以其出身率为侍婢,而烹调浣濯缝纫等事皆所惯习。一家既无多人,于是令其兼任梳头、烹餁二事,甚者洁除圊溷之役亦令为之,自可不雇女佣,以节糜费。其小康者,则置二妾或三妾,一切役务,均委之若辈。诸妾亦承奉周至,不敢少懈。 盖其意以为烹调一役,虽为庖人专职,然每一肴出,未必能食,多犯不洁之病。今以妾掌庖,则妾亦同案而食,断不至有此弊,推而至于他事亦然。痛养既关,较外人之徒事敷衍者,自不可同日而语矣。 ◎潮人多异姓乱宗 异姓乱宗,显有功令,而潮人每有此弊,以丁多为强,较之他郡尤甚,常乞养他人子,非独单门然也。其有貌为鞠育包藏祸心者,更多故矣。 ◎粤有十姊妹 粤东处女,辄喜结合异姓侪辈为十姊妹,聚相得者十人,叙齿,年长者居首,对神宣誓,历久不渝。凡言动必以礼,女红、妆束,均听年长者指挥,无待保姆之教,自娴闺范。惟出嫁必让其居先,不敢搀越。或迫于父母之命,幼者先嫁,不与新郎宿。强之,则以死拒,如御强暴,必待长于己者皆已毕嫁,而始成燕好焉。 或曰,小家妇及童养媳被虐,怨其父母何不于己为婴孩时溺死者,于是桀悍妇人遂创为十姊妹,盖欲逃夫家之威虐,求一生之自由。其规例:约共相扶济,父母如强嫁之,必须设法私逃,且各谋生业以餬口,不仰他人。故凡娶十姊妹者,无论周防若何严密,必致逃遁,或为其曹窜夺而后已。 或曰,十姊妹即金兰契,俗名夸相知,又名识朋友,不知始于何时。 或曰,始于丝厂之女工。粤省丝业,以顺德为盛,其所用女工常至数百人。女工之感情既日洽,遂有择其平日素相得者,结为金兰之契,其数仅为二,情同伉俪,后佣妇多效之,浸假而大家闺秀亦相率效尤,乃成风气矣。其契约成立之手续,必双方允洽,如双方有意,其一方必先备花生糖、蜜枣等物,为致敬品,若既已受纳,即为承诺,否则为拒绝。至履行契约时,或遍请朋侪作长夜饮,而其朋侪亦群在贺之。 此后坐卧起居无不形影相随。契约既成立,或有异志,即指为背约,必被殴辱。若辈更择有后代(即嗣女。)以继承其财产,其嗣女复结一金兰契,若媳妇然,与血统之关系无以异也。 ◎粤有不落家之俗 不落家之风,与金兰契实有连带之关系。既结金兰契,遂立约不适人,后迫于父母之命,强为结婚,乃演成不落家之怪剧。不落家者,即云女子已嫁,不愿归男家也。金兰契之风,以顺德为最盛。 故不落家之风,亦以顺德为独多。女子嫁期有日,(粤语谓之知日。)必召集一群女子,(粤谓之花枝群。)作秦庭七日之哭,如丧老妣,其金兰友亦在焉。临过门之夕,嫁者必以带束缚,其状若尸之将入殓者,复饱食以白果等物,使小便非常收缩。 及归宁后,其金兰友必亲自相验,若束缚之物稍有移动,是为失节,群皆耻之,女必受辱不堪。故顺德常有娶妻数年多不识其妻面貌者。岁遇翁姑寿辰,或年节,非迎迓数次,不能望其一来。至则翌日即返,见其夫,若仇雠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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