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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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舒亶为临海尉,弓手醉呼于庭,舒笞之,不受,乃加大杖,益厉声愿杖脊,又大呼“尔不敢斩我”舒即起刃断其头。被劾,案上,朝廷方求人材,颇壮之,令都省审察。舒壮貌甚伟,博学有口辩,王荆公一见大喜,荐对称旨,骤擢,未几至御史中丞,弹撃不少恕。宰相王珪自京尹执政,曽携官浴桶入东府,舒文致以为之罪。 后舒败坐狱,以用臺中官烛於私室计赃,神考薄其罪,因言,“亶岂盗此。”或对云,“舒亶不爱蜡烛,王珪岂爱木桶。”乃抵罪除名勒停。居郷里,甚贫,聚徒教授,资束脯以营伏腊,凡十八年。中间元祐政出帷箔,务姑息,置诉理所,湔涤先朝尝得罪者。羣小竞自辨,不逞之人,至於指斥熙,丰滥刑,以迎合国政。 舒独无一言辨雪,坐此久废.绍圣復辟,稍还舒官,又为羣怨所沮。庚辰龙飞,始得军垒,会荆蛮作过,乃移南郡帅,除待制,未受而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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