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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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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制,左降官不追勋赐,虽贬窜,偶恩復官,即依旧勋赐。政和间,方省勋,舒亶在元丰时被擢用,由台州临海县尉改官,骤迁两制,赐金紫,未经郊礼,不得勋.后坐时除名,更沛敍初授官,仍復前台州临海县尉,赐紫金鱼袋。 邹浩建中靖国中除通直郎,中书舍人,赐金紫,未经郊礼,不得勋。后贬新州,丙戌赦除党籍,以得罪轻重叙官,或得郡宫祠,或未有差遣,邹降三官敍,乃復承奉郎,赐紫金鱼袋,无差。 凡降官与职,并称降授,责散官并称责授,散官如节度副使,团练副使,虽号武官,皆依旧物。顷见元祐臣僚责授副使者,两制已上仍衣紫,从官以下元衣緑者仍衣緑,唯责授长史,别驾已下者,不以旧官高卑并衣緑。故宰相贬岭南司戸参军,衣緑。东坡初责惠州团练副使,再贬儋耳,授琼州别驾。 元符末首復朝奉郎,提举玉局观。得报便北归,至广州犹未受告,会先公至,东坡先折简与公曰,“头间生疡妨巾里,欲著帽相见。”盖不欲青衣耳.坡于外物宜不能动,惜其犹以此介胸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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