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蕲州大鼎
政和三年八月,仓部员外郎提举荆湖南茶塩事范之才奏:“蕲州罗田县山溪中有大鼎,数年前常见两耳。其穴中可过七八岁小儿,民遂塞以土。今其耳犹发露,欲望就委本处官案验其实。申取朝旨,使异物不埋没于盛时。”奉圣旨,令宋康年躬亲前去措置开取,无致损动。其后康年勘究无实迹,寻即除名,编管庐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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