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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场之敷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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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外任时,每月应奏折件交文案缮写后,必逐一检阅无讹,方始封发。至题本则由幕中拟稿,阅定后恭书题字,即由承办书吏翻清缮权,即日拜发,不必再行检视。豫抚任内,恭值乙巳年十月慈禧万寿,先期例进贺本,钱谷友人某君以稿呈画。当以循例文字,匆匆一阅,即行书题。 第贺本中有恭值“七旬万寿”字样,心窃疑之。以为本年系慈圣七十一岁寿辰,何以叙为七十,减去一岁?询之某君,谓历次贺本均系照上届题本抄录。当检七十万寿贺本阅视,与此稿同。而疑终不释,复检六十九年万寿本阅视,则与七十悬殊。更检五十年、六十年万寿贺本与各前一年贺本比对,亦复不同。计五十年、六十年贺本标明“五十、六十”字样,与七十年贺本标明“七十”字样同。其各前一年贺本文字从同,并不言年数,系属通同颂语。复检阅五十、六十万寿后一年之贺本,文字均与五十、六十万寿前一年同。反复研究,恍然大悟。 缘寻常万寿庆典,礼部拟就普通贺表一通,先期颁行各省,临时缮写具题,以照画一。独至整庆之年,部中另拟特别表文,标明五十、六十、七十字,仍先期颁行各省照式缮题,以昭郑重。准是以推,本年七十晋一,仍应遵用普通贺表,毫无疑义。当将原稿涂销,仍烦某君另照普通贺表缮稿呈画讫。 此事若于初画题稿时,稍不审慎,贸然发缮,直待各省表章一齐到京,经内阁看出,发回另缮,已赶不及。疏忽咎小,贻误咎大。即科以大不敬,亦复何说之辞!犹幸登时看出,从速改正,获免愆尤。始知凡百执事,不得掉以轻心,此特一端耳。某君经此周折,卒不安馆席而去,虽欲留之,亦无从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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