虚阁网
>
笔记杂录
>
履园丛话
|
上页
下页
损阴隲除名
乾隆丁酉科,龚太史大万、姚主政某同典广西试,首题为“斯民也”二句。某房官得一卷欲荐之,忽梦见一人曰:“此人三破人婚姻,损阴隲,不可荐。”
某以梦不足信,遂荐之。夜复梦曰:“此卷系抄袭陈勾山旧作,窗稿中有其文可查。荐而不售,衣巾尚在;荐而或售,据新例必除名,汝虽无大处分,何苦害人耶?”
某以梦告主司,谓我辈识勾山文,足征眼力。若置前列,恐遭磨勘,附榜末或无害也。主司以为然,及到部磨勘,官复梦如前,遂以抄袭除名。
虚阁网(
xuges.com
)
上一页
回目录
回首页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