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议卖官麴与榷酒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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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宗皇帝自亳还过宋,御楼宣赦,以宋为南都,仍弛其酒禁,使民卖官麴,十余家共之。更七八十年,官课不亏,有监麴院官。神宗立,监司建议罢卖麴而榷酒。时转运司方苦财赋不足,其判官章楶大喜,亲至南都集官吏议之。 予曰:“南都卖鞠与建都同一敕,今都邑如旧而罢卖麴,一不便也。昔南都、西都皆卖麴,近年西都已榷酒矣,此转运司所据以为例也。然西都麴户败折,列状求罢,官不得已而听,今南都麴户未尝欠官一钱,无故罢之,二不便也。使改法而官获厚利,不顾而行,尚可也;今八家造酒,每家父子兄弟同干酒事者不下三人,三八二十四人,乃能办此课利。今议罢榷酒,欲分城内与河上为两务,每务不过监官二人,衙前四人,共十二人,比酒户减半。若较其忠志,公私相远,至于官本,于所费亦复不少,但恐榷酒之利不如卖麴,三不便也。今不顾三害而决为之,柰何!”楶不能难,但言本司窘迫,万一有利耳。 议未决,而予谪筠州,楶遂决成榷法。后五年,予过南都,闻酒课不旋踵而败。又七年,予适预议郊赦,乃罢酒榷而复卖麴,南都人大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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