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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 书(8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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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多方》越惟有胥伯小大多正,《大传》云:“古者,十税一,多于十税一谓之大桀小桀,少于十税一谓之大貊小貊。王者十一而税,而颂声作矣。故《书》曰:‘越维有胥赋小大多政。’”古今文之异如此。 《无逸》,《大传》作“毋逸”。毋者,禁止之辞,其义尤切。 《无逸》中宗、高宗、祖甲、文王之享国,以在位言;《吕刑》穆王享国百年,以寿数言。 祖甲,孔安国、王肃云:“汤孙太甲也。”马融、郑玄云:“武丁子帝甲也。”《书正义》以郑为妄。《史记正义》按帝王年代,历帝甲十六年,太甲三十三年,明王、孔说是。王肃云:“先中宗,后祖甲,先盛德,后有过。”蔡氏《书传》从郑说,谓非太甲。按邵子《经世书》高宗五十九年,祖庚七年,祖甲三十三年,世次历年皆与《书》合,亦不以太甲为祖甲。 《无逸》多言不敢,《孝经》亦多言不敢,尧、舜之兢业,曾子之战兢,皆所以存此心也。 天命自度,天与我一;自作元命,我与天一。 民之疾苦常在目,故曰:“顾畏于民碞,天之监临常在目。”故曰:“顾諟天之明命。” 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狱庶慎,司马公曰:“人君急于知人,缓于知事。”愚谓:汉宣帝综核名实,非不明也,而不能知弘、石之奸;唐宣宗抉擿细微,非不察也,而不能知令狐绹之佞,明于小而闇于大也。故尧、舜之知,不遍物而急先务。 观蔡仲之命,知周所以兴;观中山靖王之对,知汉所以亡。周公吊二叔之不咸,方且封建亲戚,以蕃屏周;汉惩七国之难,抑损诸侯,以成外戚之篡。心有公私之殊,而国之兴亡决焉。 君陈,盖周公之子,伯禽弟,见《坊记注》,它无所考。《传》有“凡、蒋、邢、茅、胙、祭”,岂君陈其一人欤?凡伯、祭公、谋父,皆周公之裔,世有人焉,家学之传远矣。 命君陈分正东郊、成周,郑注:周之近郊五十里,今河南、洛阳相去则然。郑以目验知之。《仪礼疏》。 尔乃顺之于外,曰:“斯谋斯猷,惟我后之德。”先儒谓:成王失言。盖将顺其美,善则称君,固事君之法,然君不可以是告其臣。“顺”之一字,其弊为谀。有善归主,李斯所以亡秦也,曾是以为良显乎?闇愎之君,诵斯言则归过,求名之疑不可解矣。承弼昭事,称文武而不及成王,其有以夫。 推诚以待士,则栾氏之勇,亦子之勇;用贤以及民,则田单之善,亦王之善。故曰:“有容德乃大。” 史伯论周之敝曰:“去和而取同。”与晏子之论齐,子思之论卫,一也。西汉之亡,亦以群臣同声,故曰:“庶言同则绎。” 《周官》“诸侯各朝于方岳,大明黜陟”,黜陟明而后封建定。柳子谓天子不得变其君,殆未考周制也。 康王释丧服而被衮冕,且受黄朱圭币之献,诸儒以为礼之变,苏氏以为失礼。朱文公谓:天子诸侯之礼与士庶人不同,故孟子有“吾未之学”之语。如《伊训》元祀十二月朔,奉嗣王祗见厥祖,固不可用凶服矣。汉、唐即位行册礼,君臣亦皆吉服,追述先帝之命,以告嗣君。盖易世传授,国之大事,当严其礼也。蔡氏《书传》取苏氏而不用文公之说。愚观孝宗初上太上帝后尊号,有欲俟钦宗服除奉册者,林黄中议:唐宪宗上顺宗册,在德宗服中,谓行礼无害,第备乐而不作可也。刘韶美议曰:“唐自武德以来,皆用易月之制,既葬之后,谓之无服。群臣上尊号,亦多在即位之年。与本朝事体大相远也。”观韶美之言,则文公《语录》所云“汉唐册礼”,乃一时答问,未为定说也。 《史记·周纪》:康王命作策毕公,分居里,成周郊。《书序》缺“公”字。 《毕命》一篇,以风俗为本。殷民既化,其效见于东迁之后,盟向之民不肯归郑,阳樊之民不肯从晋。及其末也,周民东亡而不肯事秦,王化之入人深矣。唐贾至议取士,以安史之乱为鉴,谓:先王之道消,则小人之道长;小人之道长,则乱臣贼子生焉。盖国之存亡在风俗。四维不张而秦历促,耻尚失所而晋祚覆。至其知本之言哉! 周之兴也,商民后革,百年化之而不足;周之衰也,卫风先变,一日移之而有余。 “虽收放心,闲之惟艰”,孟子求放心之说也。“绳愆纠谬,格其非心”,孟子格君心之说也。 卫石碏以义厉一国,而宁、蘧之类萃焉;晋赵衰以逊化一国,而知、范之贤继焉。故曰:“树之风声。” 齐大史之守官,尚父之德远矣;鲁宗人之守礼,周、孔之泽深矣。故曰:“惟德惟义,时乃大训。” 皇帝,始见于《吕刑》。赵岐注《孟子》引《甫刑》曰:“帝清问下民。”无“皇”字。然岐以“帝”为“天”,则非。 兵以恭行天罚,谓之天吏。刑以具严天威,谓之天牧。 《中说》薛收曰:“古人作元命,其能至乎?”阮逸注云:“《元命包》,《易书》也。”愚按:《春秋纬》有《元命包》,《易书》有《元包》。薛收盖谓“自作元命”,其言见于《吕刑》,阮注误矣。 张子韶《书说》于《君牙》、《冏命》、《文侯之命》,其言峻厉激发,读之使人愤慨,其有感于靖康之变乎?胡文定《春秋传》于夫椒之事,亦致意焉。朱子《诗传》,其说《王风·扬之水》,亦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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