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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五


  王荆公安石当国,以徭役害民,而游手无所事,故率农人出钱,募游手给役,则农役异业,两不相妨。行之数年,荆公出判金陵,荐吕惠卿参知政事。惠卿用其弟温卿之言,使免役钱依旧,而拨诸路闲田募役。既而闲田少,役人多,不能均济,天下方患其法不可,而中丞邓绾又言惠卿意在是甲毁乙,故坏新法。

  于是不行温卿之言,依旧给钱募役。王荆公当国,始建常平钱之议,以谓百姓当五谷青黄未接之时,势多窘迫,贷钱于兼并之家,必有倍蓰之息,官于是结甲请钱,每千有二分之息,是亦济贫民而抑兼并之道,而民间呼为青苗钱。

  范镇时以翰林学士知通进银台司,误会此意,将谓如建中间税青苗于田中也,遽上疏,略曰:“常平仓始于汉之盛时,贵而散之,贱而敛之,虽尧舜无易也。青苗者,荒乱之世,所谓青苗在田,贱估其直,敛收未毕,而先责其偿,此盗跖之法也。今以盗跖之法,变唐虞不易之政,此人情所以不安,而中外所以惊疑也。”

  疏奏请停之,众谓不然,遂落翰林学士守本官致仕。制有“举直错枉,古之善政;服谗搜慝,义所当诛。”盖谓是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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