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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七
陆孜居于明州大隐,勤于畎亩,物力粗备。时太守酷虐不恤,其民有赡者,悉被捡获。孜所有财物寘于地,后果搜其家产,孜惧其罪,遂通所藏之物,掘地丈余,竟无所得,谓是人所取。太守怒其妄,谪于象山。
筑居,掘得大隐之藏,一无失焉。又惧有告者,遂将纳之。太守异之,释罪与财,却就旧业,至今存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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