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尹文端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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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瓯北(翼)曰:“尹文端公节制两江,凡四度,德政固多,而最得民心者,在严禁漕弊一事。先是,有司收漕以脚费为名,率一斗准作六七升。公初巡抚江南,奏明每石令业户别纳兑费钱五十二文,而斗斛听民自。概有遗粒在斛之铁边者,亦谓之花边,令民自拂去。后桂林陈文恭公抚吴,胡文伯为藩司,皆守成规,弗使丝毫假借。有某令戈姓者,每石加收一升五合,辄被劾坐绞。漕务肃清者凡四十年,皆文端遗惠也,宜吴人思公至今不替云。” 家大人曰:“文端公之清漕,被其泽者在江南,而文端公之治狱,被其泽者且在天下后世。” 凡强盗律,不论首从,皆斩。自分别法无可贷、情有可原两条,免死者遂不计其数。余在吴中与程梓廷先生清厘盗案,先生深以此条为非是,以为自有分别办法而犯案者益多,非正本清源之道。余谓此例实发自尹文端公,仰蒙高庙允行,至今遵办数十年,合计各直省免死之人不下千万,此天地好生之德,国家宽大之恩,我大清亿万年景运之延洪,未必不由于此。 而尹文端公一家,韦平继起,珪组相承,即此已见其概,断非后人所当轻议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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