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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世民事录


  《经世民事录》,十二卷(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)

  明桂萼编。萼有《桂文襄奏议》,已著录。

  是书乃萼为武康知县时,按明大统历所载逐月节气,各注事宜,刊布晓谕。故每卷之首皆称,湖州府武康县据本县阴阳呈,某时为某节,当奉时令施行云云。后嘉靖七年蒋瑜知鄱阳县,萼以是本授之,瑜遂重刊以行。其中每月冠以月令全文一段,与民事无关。且居青阳左个云云,与明制亦绝不相合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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