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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国考


  《七国考》,十四卷(两淮马裕家藏本)

  明董说撰。说有《易发》,已著录。

  是编载秦、齐、楚、赵、韩、魏、燕七国制度。分《职官》、《食货》、《都邑》、《宫室》、《国名》、《群礼》、《音乐》、《器服》、《杂记》、《丧制》、《兵制》、《刑法》、《灾异》、《琐徵》十四门。皆采掇诸书,以相佐证,略如《会要》之体。大致以《战国策》、《史记》为本,而以诸子杂史补其遗阙。其所援引如刘向《列仙传》,张华《感应类从志》、《子华子》、《符子》,王嘉《拾遗记》之类,或文士之寓言,或小说之杂记,皆据为典要。而《月令》所载“太尉大酋”之属,注者明曰秦官,乃反遗漏,未免去取不伦。又既以七国为名,自应始自分晋以后。而秦之寺人,上引《车邻》;楚之两广,远徵《左传》。则於断限有乖。《新序》载“魏王欲为中天之台,许琯谏止”,未必实有其事。即有之,亦议而未行。而魏《宫室门》中乃出一中天台。《庄子》载无盛鹤列於丽谯,盖城阙之通名,非魏所独有。乃於魏《宫室》中标一目曰《丽谯》。《琴操》载韩杀聂政之父,乃古来之常制,非韩所创。乃於韩刑法中标一目曰《杀》,亦嫌於苟盈卷帙。至於秦水心剑事,本见《续齐谐记》,乃云《白帖》;秦舍晋侯於灵台,本见《左传》,乃云《列女传》。亦往往不得其出典。观其前后无序跋,而齐《职官门》注封君后妃附,乃只有封君而无后妃。殆说未成之稿,偶为后人传录欤?然春秋以前之制度,有经传可稽;秦汉以下之故事,有史志可考。惟七雄云扰,策士纵横,中间一二百年,典章制作,实荡然不可复徵。说能参考诸书,排比钩贯,尚一一各得其崖略,俾考古者有徵焉。虽间伤芜漫,固不妨过而存之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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