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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篇


  《类篇》,四十五卷(两淮马裕家藏本)

  旧本题“司马光撰”。

  景定癸亥,董南一作光《切韵指掌图序》,亦称光尝被命修纂《类篇》,古文奇字,搜猎殆尽。

  然书后有《附记》曰:“宝元二年十一月,翰林院学士丁度等奏,今修《集韵》,添字既多,与顾野王《玉篇》不相参协。欲乞委修韵官将新韵添入,别为《类篇》,与《集韵》相副施行。时修韵官独有史馆检讨王洙在职,诏洙修纂。久之洙卒。嘉祐二年九月,以翰林学士胡宿代之。三年四月,宿奏乞光禄卿直秘阁掌禹锡、大理寺丞张次立同加校正。六年九月,宿迁枢密副使,又以翰林学士范镇代之。治平三年二月,范镇出镇陈州,又以龙图阁直学士司马光代之。时已成书,缮写未毕。至四年十二月上之。”然则光於是书特缮写奏进而已,传为光修,非其实也。书凡十五卷,每卷各分上、中、下,故称四十五卷。末一卷为目录,用《说文解字》例也。凡分部五百四十四。其编纂之例有九:一曰同音而异形者皆两见。二曰同意而异声者皆一见。三曰古意之不可知者皆从其故。四曰变古而有异义者皆从今。五曰变古而失真者皆从古。六曰字之后出而无据者皆不特见。七曰字之失故而遂然者皆明其由。八曰《集韵》之所遗者皆载。九曰字之无部分者皆以类相聚。考《集韵》所收,并重文为五万三千五百二十五字。此书凡文三万一千三百一十九,重音二万一千八百四十六,仅五万三千一百六十五字,较《集韵》所收尚少三百六十字。而例云《集韵》所遗皆载者,盖《集韵》重文颇为杂滥,此书凡字之后出而无据者皆不特见,故所删之数多於所增之数也。其所编录,虽不及《说文》、《玉篇》之谨严。然字者孳也,辗转相生,有非九千旧数所能尽者。《玉篇》已增於《说文》,此书又增於《玉篇》。时会所趋,久则为律,有不知其然而然者,固难以一格拘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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