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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桓帝纪(16)


  元康元年〔公元167年〕

  春正月,西羌寇三辅。夫余夷王寇玄菟。

  夏四月,中郎将张奂以南单于车儿不能治国事,上言更立左鹿蠡王都绀为单于。诏曰:“《春秋》大居正,车儿一心同向化,何罪而黜?其遣还廷摄部落。”

  五月壬子晦,日有食之。

  六月甲寅,诏公卿、校尉举贤良方正各一人。

  颍川荀爽对策曰:“臣闻火生于木,故其德孝。汉之谥,帝称孝者,其义取此也。故汉制使天下皆讲《孝经》,选吏能,举孝廉,皆以孝为务也。夫丧亲,自尽孝之终也。今二千石不得终三年丧,恐非所以为孝道而称火德也。顷者胤嗣数乏,本枝不繁,其咎未必不由此。往者孝文劳谦自约,行过乎俭,故有遗诏,以日易月。此谓夷惠激俗,适身而已,不可贯之万世,为后嗣德者也。虽古今损益,未能谅阴,可存其礼,以示天下。又公卿二千石皆辅主宣化,政之本也。而使不赴父母之丧,人义替矣。《春秋传》曰:‘上之所为,民之归也。’上使不为,民或为之,是以加罚;假若上之所为,而民亦为之,向其化也,又何诛焉?假使大臣皆不行三年之丧,何以责之?古者臣有大丧,则君三年不呼其门。可如旧礼,以美风俗。

  臣闻有夫妇,然后有父子;有父子,然后有上下;有上下,然后有礼义。故夫妇之始,王教之端也。孔子曰:‘天尊地卑,乾坤定矣。’书曰‘厘降二女于妫汭’,言虽帝尧之女,下嫁于虞,犹屈体降下,妇道于虞氏也。《春秋》之义,王姬嫁齐侯,使鲁主之,不以天子之尊加诸侯也。今汉承秦法,设尚主之仪,以妻制夫,失阳唱之义,以卑临尊,违乾坤之道。今诚改尚主之制,称尊卑之性,则嘉瑞降天,吉符出地,是以万物各得其叙矣。”书奏,即弃去之。

  庚子,大赦天下。

  秋八月,黄龙见巴郡。

  初,民就池浴,相戏曰:“此中有黄龙。”因流行民间。太守上言,时史以书帝纪。是时政治衰缺,所居多言瑞应,皆此类也。本志曰:“瑞兴非时,则为妖孽,为言虽虚,此为龙孽也。”

  冬十月壬戌,南宫平城内屋坏。

  十二月丁丑,帝崩于德阳殿。

  初,河间孝王生解渎亭侯淑,淑生苌,苌生宏。帝崩无嗣,大将军窦武召御史刘儵,儵盛称宏于武,武与太后定策禁中。太后诏曰:“大行皇帝,德配天地,光照上下,不获胤嗣之祚,早弃万国,朕忧心摧伤。追览前代,法王后无适,即择览近亲。考德叙才,莫若解渎亭侯宏,年十有二,嶷然有周成之质。《春秋》之义,为人后者为之子。其以宏为大行皇帝嗣。”使光禄大夫刘儵持节之国奉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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