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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桓帝纪(13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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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熹七年〔公元164年〕 春二月,太尉黄琼薨。 琼字世英,江夏安陆人。清贞守正,进止必以礼。居宰相位,廉平公正,数纳谠言,为朝廷所重。上亦愍惜焉,赠车骑将军、邟乡侯印绶,谥曰昭侯。有孙曰琬。 三月癸亥,殒石于右扶风。 太常杨秉为太尉。 是时中常侍侯览、贝瑗骄纵最甚,选举不实,政以贿成。秉奏览等佞谄便僻,窃国权柄,召树奸党,贼害忠良,请免官理罪。奏入,尚书诘秉掾曰:“夫设官分职,各有司存。三公统外,御史察内。今越左右,何所依据?其闻公具对。”秉使对曰:“除君之恶,惟力是视。邓通失礼,申屠嘉召而责让,文帝从而请之。汉故事,三公鼎司,无所不统。”尚书不能诘。上不得已,乃免览官,瑗削国事。于是奏免刺史、郡守已下六十余人,皆民之蠹也。 夏四月乙丑,封皇后弟邓庾为育阳侯。 秋九月,武陵蛮夷叛,寇掠数郡。荆州刺史度尚讨之。将战,尚召治中别驾曰:“今后无转输,前有强敌,吏士捷获已多,缓之则不肯力战,急之则事情切迫,潜有逃窜。今与诸君俱处虎口,胜则功成,败则无余,为之奈何?”诸从事者莫知所出。尚宣言曰:“今兵实少,未可进,当复须诸郡兵至。且各休息,听其射猎。”军中喜踊,大小皆出。尚密呼所亲燔其积聚,猎者还,莫不涕泣。尚使人慰劳曰:“蛮人多宝,足富数世,诸卿但不并力耳,所亡何足介意!”其明旦,秣马蓐食,径赴贼屯。贼见尚晏然,不图其吏士愤激,遂克殄之。封尚右乡侯,除一子为郎。 尚字博平,山阳湖陆人也。初为上虞长,纠摘奸伏,县中谓之神明。擢门下书佐朱俊,谓之干世之才。俊后显名,终如尚言。县有孝女曹娥,年十四,父旴溺于江,不得尸。娥号慕不已,遂赴江而死。前后长吏莫有纪者,尚至官,改葬娥,树碑表墓,以彰孝行。县民故洛阳市长淳于翼学问渊深,大儒旧名,常隐于田里,希见长吏。尚往候之,晨到其门,翼不即相见,主簿曰:“还。”不听,停车待之。翼晡乃见尚,尚宗其道德,极谈乃退。其优贤表善,皆类此也。 冬十月,行幸章陵,祠旧宅,遂有事于陵庙。戊辰,行幸云梦,临水。祠湖阳、新野公主、寿张敬侯、鲁哀公庙。 是时勃海王悝骄慢僭侈,不奉法度。见上无子,阴有嗣汉之望。北军中候史弼上疏曰:“臣闻帝王之于亲戚,爱之虽隆,必示之以威礼;宠之虽贵,必示之以法度。如是则和亲之道兴,骨肉之情固。昔襄王恣甘昭公,孝景帝骄梁孝王,二弟阶宠,卒用悖慢,周有播荡之祸,汉有袁盎之变。窃闻勃海王悝恃至亲之属,藉偏私之爱,有僣慢之心,颇不用制度。外聚轻薄不逞之徒,内荒酒乐,出入无常,所与群居,皆家之弃子,朝之斥臣。有口无行,必有羊胜、伍被之类,州司不敢弹纠,傅相不能匡辅。陛下宽仁,隆于友于之义,不忍遏绝,恐遂滋蔓,为害弥大。乞露臣奏,宣示百僚,使议于朝,明言其失。然后诏公卿平处其法,法决罪定,乃下不忍之诏,臣下固执,然后少有所许。如是则圣主无伤亲之议,勃海长有享国之祚。不然惧大狱将兴,使者相望于道矣。”上以至亲,不问其事。 弼字公谦,陈留考城人。历职忠謇,无所倾挠。自尚书为平原太守,诏书下诸郡察党人,时所在怖惧,皆有所举,多至数千人,弼独上言无党人。从事主者坐问责曰:“诏书憎嫉党人极恳至,诸郡皆有,平原何独无?”弼对曰:“先王疆理天下,画为九壤,物土不同,风俗亦异。他郡自有,平原自无,胡可相比!若趋诺诏书,诬陷良善,平原之人,皆为党乎?”从事大怒,奏弼罪,以赎免。迁河东太守。 弼初至郡,敕门下有请,一无所通。常侍侯览遣诸生赍书求假盐税及有所属,门长不为通。生诈称自言者以见弼,弼怒收付狱,即日考杀之。览后以诬弼谤诽朝政,征诣延尉,论弃市。平原吏民走诣阙讼弼,得减死一等,刑竟归田里。后数为公卿所荐,拜彭城相,为政务抑豪强,虽有纵放,然豪右敛手,小民有罪,率多恩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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