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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安帝纪(13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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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光三年〔公元124年〕 春二月丙寅,上与太子行幸泰山,复济阳今年田租。 戊子,凤皇集济阳,赐见者帛二十匹,凤皇所过亭部,无出今年租。赐天下男子爵二级。 壬辰,祠五帝于汶上明堂。 戊戌,祠孔子于阙里,及七十二弟子。 遂幸东平、魏郡、河内。 壬戌,太尉杨震策免。 初,河内人赵腾诣阙上书陈得失,收考治,诏下狱。震隐其狂直,上疏曰:“臣闻尧、舜之朝,设直谏之鼓,诽谤之木,盖欲辟广四门,开直言之路,博采负薪,尽贤愚之情也。乞全腾性命,以纳蒭荛之言。”不从。腾竟死于都市。中常侍樊丰等由是共称赞震,腾死之后深用怨怼。乃策免,收震印绶,遣归本郡。到洛阳沈亭,震顾诸子,谓门生曰:“人非金石,死者士之常。吾蒙恩居上司,疾奸臣樊丰之狡猾而不能诛,恶嬖女王圣之倾乱而不能禁,知帑藏虚竭,赏赐不节而不能实,何面目见日月!身死之日,但杂木为棺,勿漆,布单衣,才足盖形,勿归冢次,勿设祭祀。”遂仰鸩而死。 震字伯起,弘农华阴人也。博学无所不究,数十年不应州郡之命,众人谓晚暮,而震志业逾笃。年过五十乃应州郡之命。大将军邓骘闻而辟之,以为贤,举茂才,累迁荆州刺史、东莱太守。当之郡,道经昌邑,故茂才王密为昌邑令,谒见,至夜怀金十斤遗震,震曰:“故人知君,君不知故人也。”密曰:“暮夜无知者。”震曰:“君知,我知,天知,地知,何故无知?”密惭愧而出。震言行不媿于心,皆此类也。 子孙常蔬食步行,故旧长者或谏,令为开产业,震曰:“使后世称曰清吏子孙,以此遗之,不亦贵乎!”及为公卿,敦古守朴,推其诚心,每言事不为文辞,意在匡主疾奸而已。子秉以义正知名。 袁宏曰:夫生而乐存,天之性也;困而思通,物之势也;爱而效忠,情之用也。故生苟宜存,则四体之重不可轻也;困必宜通,则天下之欲不可去也,爱必宜用,则北面之节不可废也。此三涂者,其于趣舍之分,则有同异之辨矣。统体而观,亦各天人之理也。是以君子行己业,必所托焉。 古之道术,有在于此者:明夷隐困而不耻,箕子之心也,璩宁闻其风而悦之;舍否之通,利见大人,微子之趣也,叔孙通闻其风而行之;谏以弼君,死而不贰,比干之志也,杨震闻其风而守之。此数贤者,虽行其所闻,殉托不同,皆终始之道,而不内媿于心者也。是以圣人知天理之区别,即物性之所托,混众流以弘通,不有滞于一方,然后品类不失其所,而天下各遂其生矣。 然君子之动,非谋于众也,求之天地之中,款之胸怀之内,苟当其心,虽杀身糜躯,未为难也。苟非其志,虽举世非之而不沮也。 夏四月戊辰,光禄勋冯石为太尉。 五月,南单于左日逐烧当郡部扶渠当等反。 秋八月辛巳,大鸿胪耿珍为大将军。 戊子,麒麟一、白虎二同见阳翟。 九月丁酉,废皇太子保为济阴王。 太子尝有疾,避于野王君王圣第。太子乳母王男、厨监邴古与中常侍江京、樊丰及圣、永等争言相是非,遂诬谮男等,皆幽死狱,父母妻子徙日南。太子思恋男等,数为叹息。圣、永惧有后患,乃与京、丰共谮构太子。是时阎后宠盛,京、丰媚于阎显等,信之,遂与后共助毁太子。上召大将军、公卿议太子应废。大将军耿珍等曰:“是不宜奉适嗣。”太常桓焉、太仆来历、廷尉张皓曰:“邴古等所议谋,太子不知。经说年未十五,过恶不在身。太子少,宜选忠良师友,辅以礼义。废置重事,此诚圣思所宜详审。”上使中常侍奉诏胁诸大臣,大臣皆失色。来历独固争之,上乃免历官,削爵土。 是日,太子废。于是光禄勋祋讽、中郎将闾丘弘、符节令张敬、太中大夫第五颉、中散大夫曹成、谏议大夫李泰、羽林右监孔显、治书侍御史龙调、卫尉丞乐闱、城门司马徐崇、开封人郑安世等守阙上书,诉太子之冤。 癸巳,令天下死罪减一等,徙边戍,亡命赎罪者各有差。 辛亥,黄龙见历城。 庚申晦,日有蚀之。 冬十月壬午,凤凰见新丰。本志曰:“皇之不极,是谓不建,时则有龙蛇之孽。”又曰:“视之不明,是谓不哲,时则有羽虫之孽。凤皇者,阳明之应也,故非明王则隐而不见。凡五色大鸟似凤皇者多为羽虫之孽。”是时上信谗,免杨震,废太子,不哲之异也。 丁亥,行幸长安,祠陵庙。 十二月乙未,黄龙见琅邪。 是岁京师、郡国二十二地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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