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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安帝纪(10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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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光元年〔公元121年〕 春正月,高丽寇玄菟。 二月辛亥,大赦天下。 三月辛巳,皇太后邓氏崩。癸未,大敛,封大将军骘为上蔡侯。丙子,葬和熹邓后。 初,上少号聪明,故太后立之。后有不可意,上乳母王圣知之,见太后久不归政,恐有废置意。中常侍、黄门郎李闰为上伺候,及后崩,因言邓悝兄弟尝从尚书邓防取废帝故事,谋欲立平原王为帝。 五月庚申,有司奏故执金吾悝、屯骑校尉弘、步兵校尉阊大逆无道,宜追夺爵土,以明褒贬。遂免悝子广宗、弘子广德等爵,宗族皆免归本郡。以骘不豫谋,徙封沙罗侯。行道为郡县所逼,骘与凤自杀,广宗、骘从弟遵、豹皆自杀,唯广德母与阎后同产故得免。以乐安侯康贤而有行,征为太仆卿。 初,河间孝王子蠡吾侯翼与诸王子朝京师,邓太后善翼之为人也,封翼为平原王,因留京师。及太后崩,上以翼谋图不轨,窃窥神器,乃贬翼复蠡吾侯。 封中常侍李闰、江京为列侯,赏发邓氏之谋也。 大司农朱宠,骘之所举,乃肉袒舆榇上疏曰:“和熹皇后圣善之德,为汉文母。兄弟忠孝,同心忧国,宗庙有主,王室是赖。功成身退,让国逊位,历世外戚,无与为比。当享积善之佑,宜蒙谦约之报。横以宫人单辞,事不可信。骘等父母群从,不以寿终,尸丧流离,逆天威人。宜皆还葬,宠其遗孤,以答亡魂。” 安帝初,天灾疫,百姓饥馑,死者相望,盗贼群起,四夷反叛。骘等祭节俭,罢力役,推贤进能,尽心王室,故天下赖以复安。乃被诛责,其事闇昧,众庶多称其冤。上既闻之,又感宠之言,乃切诏州郡,还骘等丧,葬于旧茔,使使祠以中牢,诸从兄弟归京师。 袁宏曰:“夫吉凶由人,而存亡有地,择地而处,君子所以无咎也。长木之摽,其势必颠,势极故也。势极则受患,故无全物焉。然则贵盛之极,倾覆之所由也,外戚则尤甚焉。得之不以至公,宰割之日久也。夫人君之势,非不高且极也,置君于无过之地,万人莫之计。人臣则不然,比肩而立,相与一体也,操大权于天下,万物之所恶也。周公且犹狼狈,而况其余乎?夫凭宠作威,以取倾覆,理用等矣。若乃推心向善,而不免闇昧之诛,所处之地危也。死而不异二者,自处之道,然未达择地之方。昔楚人三世杀其君,将立王子搜,搜逃之丹穴。楚人承以玉舆,熏之以薪,乃出。故曰王子搜非恶为王,恶其为己患也。然则外戚之患也,非徒一己焦烂,而历代贵宠,未有不患其为患,岂不哀哉!” 戊申,有司奏尊清河王为孝德皇帝,左姬为孝德皇后,宋贵人为敬隐皇后。左姬,犍为武阳人。父坐事,姬与姊妹俱入掖庭。和帝时,诏分宫人赐诸王,以姬与清河孝王。姬有令色,王绝重之,生孝安帝。 于是天子始亲万机。尚书陈忠以为首政之初,宜征天下隐逸。乃诏公交车以玄纁征南阳冯良、汝南周燮,皆称疾不至。 良字君卿,少为县吏,从尉迎督邮。良耻冢役,因毁其车马,坏其衣冠,绝迹远遁。妻子见败车坏衣,皆以猛兽所食,遂发丧制服。良至犍为,从师受业十余年,还乡里。虽处幽闇,必自整顿,非礼不动,乡里以为师。举贤良、方正、敦朴皆不行。 燮字彦祖,敦诗书,非法不言,所与交游者不过数四人,室家相待如宾客,化行乡党,举孝廉茂才,公交车再征,皆不就。 上新听政,开谏诤路。尚书陈忠以直言为名,而人主不能容,乃上书通广帝意曰:“臣闻人君广山薮之大,纳切直之言。忠臣尽蹇蹇之节,不畏逆耳之诛。是以高祖舍周昌桀、纣之譬,孝文嘉袁盎人豕之喻,世宗纳东方朔宣宏之正,孝元容薛广德自刎之谏。陛下崇宽厚之德,推宋景之诚,引咎责躬,咨访群吏。言事者新蒙采录,显列二台,必承风而靡,争效切直,如有管窥愚见,妄陈得失,虽苦口逆耳,不得事实,宜优游宽容,以遵四帝之绪也。” 秋七月己亥,大赦天下。 八月甲子,故司徒刘恺为太尉。 九月戊子,上幸卫尉冯石府,赐宝剑、玉玦。丙申,乃还宫。 己丑,郡国三十五地震,坏城郭,压杀人。本志以为安帝不明、宫人与王圣专权之应也。 鲜卑寇玄菟。 庚子,绝大臣行三年丧。尚书陈忠上疏曰:“昔先王孝治天下,始于爱亲,终于哀戚。上自天子,至于庶人,尊卑贵贱,其义一也。夫人生三年,乃免父母之怀,先圣缘情,著其节制。故曰臣有大丧,君三年不呼其门。周室陵迟,礼制衰废,蓼莪之人作诗自伤曰:‘缾之罄矣,惟罍之耻。’言己不得终竟子道者,亦上之耻也。高祖受命,萧何创制,大臣有宁告之科,合于致忧之义。建武初,拨乱之世,国政草创,人伦未厚,鲜循三年之丧,以报顾复之恩,礼义之废,实由于此。然仁道无远弘之即,是故籍田之科起于太宗,孝廉之贡发于孝武,郊祀之礼定于元、成,三雍之序备于永平,大臣送终,于今乃章,圣功美业,于是乎在。《孟子》有言:‘老以及老,幼以及幼,天下可运于掌。’臣愿陛下登高北望,以井陵之思揆臣子之心,则海内群生得其所。”上不从。 袁宏曰:古之帝王所以笃化美俗,率民为善者也。因其自然而不夺其情,民犹有不及者,而况毁礼止哀,灭其天性乎! 冬十月,羌寇张掖、武威。 十二月,高句丽围玄菟。 是岁宫死,玄菟太守姚光上言欲因其丧,发辽东、乐浪三郡兵出击之。议者以为可许。尚书陈忠曰:“前者宫桀恶,光不能讨。今自死,宜遣使者吊问,因责让宫时所犯,告以赦令,不加诛责,取其后善。”后之。句丽由是服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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