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季祖钟
祖钟,爵里未详。
△追驳步熊议不为前妻父母服
步熊曰:“妻死更娶,为前妻父母服不?答:此皆徒从服耳,所从亡则已,不服也。”季祖钟驳曰:“夫妇应属从也。又夫妇合葬皆为妻,妻之父母不得不服也。”(《通典》九十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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