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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马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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汝南王亮 亮字子翼,宣帝第四子。仕魏为散骑侍郎,封万岁亭侯,拜东中郎将,进封广阳乡侯,免。寻拜左将军,加散骑常侍,假节监豫州军事,五等建。改封祁阳伯,转镇西将军。武帝受禅,封扶风郡王,持节、都督关中雍凉诸军事,坐事贬为平西将军,免。寻拜抚军将军,延宁初进卫将军,加侍中。三年徙封汝南王,出为镇南大将军、都督豫州诸军事开府,寻徵为侍中、抚军大将军,领后军将军,迁太尉,录尚书事,领太子太傅。武帝寝疾,以为大司马、大都督、督豫州诸军事,出镇许昌。元康初徵为太宰,与太保卫瓘辅政。贾后矫诏,使楚王玮杀之。玮诛,追复爵位,谥曰文成王。 △日蚀上言 三司之任,天地人也。乾道不普,故水旱为灾;人伦失叙,故奸凶不禁。乃者荆州之城,妖菑仍兴。任城国都水流变赤。近三朝之始,日有蚀之。孟阳节过,坚冰未消。臣等琐才,叨据高位,可谓小人而乘君子之器,宜就显戮,以答天意。谨免冠徒跣上所假章绶。(《北堂书钞》五十引《晋八王故事》。太康七年正旦日蚀,诏公卿大臣,各上封事,其咎安在,汝南王亮与司徒舒、司空瓘上言。诏使冠履勿复通表。) △奏议刑法 夫礼以训世,而法以整俗,理化之本,事实由之。若断不断,常轻重随意,则王宪不一,人无所错矣。故观人设教,在上之举;守文直法,臣吏之节也。臣以去太康八年,随事异议。周悬象魏之书,汉咏画一之法,诚以法与时共,义不可二。今法素定,而法为议,则有所开长。以为宜如颂所启,为永久之制。(《晋书·刑法志》。刘颂为三公尚书,又上疏云云。诏下其事,太宰汝南王亮奏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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