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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一六


  政和后,道士有赐玉方符者,其次则金方符,长七寸,阔四寸,面为符,背铸御书曰:“赐某人,奉以行教。有违天律,罪不汝贷。”结于当心,每斋醮则服之。

  会稽天甯万寿观有老道士卢浩真者,尝被金符之赐。予少时亲见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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