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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四二


  童贯既有诏诛之命,御史张达明持诏行。将至南雄州,贯在焉。达明恐其闻而引决,则不及正典刑,乃先遣亲事官一人,驰往见贯,至则通谒拜贺于庭。贯问故,曰:“有诏遣中使赐茶药,宣诏大王赴阙,且闻已有河北宣抚之命。”

  贯问:“果否?”

  对曰:“今将帅皆晚进,不可委寄,故主上与大臣熟议,以有威望习边事,无如大王者,故有此命。”

  贯乃大喜,顾左右曰:“又却是少我不得。”明日达明乃至,诛之。

  贯既伏诛,其死所忽有物在地,如水银镜,径三四尺,俄而剑缩不见。达明覆命函贯首自随,以生油、水银浸之,而以生牛皮固函。行一二日,或言胜捷兵有死士欲夺贯首,达明恐亡之,乃置首函于竹轿中,坐其上。然所传盖妄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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