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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五


  富公知青州,岁穣而河朔大饥,民东流。公以为从来拯饥,多聚之州县,人既猥多,仓廪不能供,散以粥饭,欺弊百端,由此人多饥死,死气薰蒸,疫疾随起,居人亦致病毙。是时方春,野有青莱,公出牓要路,令饥民散入村落,使富民不得固陂泽之利,而等级出米以待之。

  民重公令,米谷大积,分遣寄居闲官往主其事。问有健吏募民中有曾为吏胥、走隶者,皆倍给其食,令供簿书、给纳、守御之役。借民仓以贮,择地为场,掘沟为限。与流民约,三日一支,出纳之详,一如官府。公推其法于境内。吏胥所在,手书、酒炙之餽日至,人人忻戴,为之尽力。

  比麦熟,人给路粮遣归,饿死者无几,作丛冢葬之。其间强壮堪为禁卒者,募得数千人,刺“指挥”二字,奏乞拨充诸军。时中有与公不相能者,持之不报,人为公忧之。公连上章恳请,且待罪,乃得报。自是天下流民处多以青州为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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