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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四 考史(3)


  《旧史·德宗纪》:贞元六年,岐州无忧王寺,有佛指骨寸余。先是取来禁中供养,二月乙亥,诏送还本寺,此迎佛骨之始也。《韩愈传》云:“凤翔法门寺有护国真身塔,内有释迦文佛指骨一节。”寺名与前不同。贞元、元和、咸通,迎佛骨者三。

  萧颍士《与韦述书》,欲依《鲁史》编年,著《历代通典》,起汉元十月,终义宁二年,约而删之,勒成百卷。于《左氏》取其文,《谷梁》师其简,《公羊》得其核,综三《传》之能事,標一字以举凡。然其书今无传焉,略见于本传,而不著《通典》之名。

  杨文庄公徽之好言唐朝士族,阅《讳行录》,悉能记之。按《馆阁书目》,《讳行录》一卷,以四声编登科进士族系、名字、行第、官秩,及父祖讳、主司名氏。起兴元元年,尽大中七年。宋敏求续为《后录》五卷。

  《温彦博传》我见其不逮再稘矣,出《说文》引《虞书》稘三百有六旬。《李密传》敖庾之藏,有时而赐,出《诗》王赫斯怒,郑《笺》:斯音赐,尽也。《新史》尚奇类此。

  马总《通历》所载“公子曰”、“先生曰”者,皆虞世南《帝王略论》。《略论》五卷,起太昊讫隋,假公子答问。

  李翱为史官,请作行状者,指事说实,直载其词。然我朝名公秉笔,亦有误者。欧阳公为《范文正碑》云:“至日大会前殿,上将率百官为太后寿。公上疏,其事遂已。”其后老泉编《太常因革礼》,有已行之明验,质之欧公。公曰:“谏而不从,碑误也。”东坡为《张文定铭》云:“神宗问:‘元昊初臣,何以待之?’公曰:‘臣时为学士,誓诏封册,皆臣所草。’”李微之考《国史》,誓诏在庆历四年十月,封册在十二月。明年二月,文定始为学士。封册乃宋景文撰。朱文公为《张忠献行状》,其后语门人云:“向只凭钦夫写来事实,后看《光尧实录》,其中多有不相应处。”以三事观之,网罗旧闻,可不审哉?

  唐配帝皆一后,唯睿宗二后;昭成明皇之母,开元四年升祔。此失礼之始也。

  龙朔改左右散骑常侍曰左右侍极,《职源》误以左史为左侍极,而近世制词多踵其误。

  石林序卢鸿一《草堂图》云:“《唐旧史》鸿一,盖二名,与《中岳刘真人碑》所书合。《新史》删去‘一’字,不知何据?当以《旧史》为正。”愚按:南齐张融曰:“昔有鸿飞天首,积远难明,越人以为凫,楚人以为乙。人自楚、越,鸿常一耳。”鸿一之义,取于此。

  《考古编》以《通鉴》贞观十三年,房玄龄请解机务,诏断表,为今断来章之祖。愚按:《晋·山涛传》:手诏曰:“便当摄职,令断章表。”此断表之始,非昉于唐也。

  韩、柳方驾,而其行殊;元、白齐名,而其操异。管、华、嵇、阮亦然。

  唐亦有蔡京,咸通三年,岭南节度使以贪虐诛。京始末,见《云溪友议》。此奸臣名氏之同者。吴有桓彝,晋亦有桓彝,此忠臣名氏之同者。若两曾参,两毛遂,则贤否分矣。两毛遂,见《西京杂记》。员半千诗用之。

  颜鲁公为刑部尚书,有举家食粥之帖。盖自元载制禄,厚外官而薄京官。京官不能自给,常从外官乞贷。杨绾既相,奏加京官俸。鲁公以绾荐,自湖州召还,意者俸虽加而犹薄欤?

  李康《运命论》曰:“以一人治天下,不以天下奉一人。”《大宝箴》用之。

  李方玄曰:“沈约年八十,手写簿书。”本杜牧所作《方玄墓志》。本朝建隆诏亦云:“沈约为吏,手写簿书。”愚按:《理道要诀》云:“宋光禄大夫傅隆,年过七十,手写籍书。梁尚书令沈约,位已崇高,议请宝重。”盖误以傅隆为沈约也。

  孝宗问周益公云:“唐孙樵读《开元录》,杂报数事,内有宣政门宰相与百僚廷诤,十刻罢。遍检新旧《唐史》及诸书,并不载。”益公奏:《太平御览总目》内,有《开元录》一书。祖宗朝此本尚存,近世偶不传耳,容臣博加询访。

  萧遘《与其子三儿生日诗》曰:“吾家九叶相,尽继明时出。”《唐史》云:“自瑀逮遘,凡八叶宰相。”此云九叶,《宰相世系表》:梁贞阳侯之后,有邺,相宣宗。

  姚崇十事,见《开元升平源》,《通鉴》不取。

  王起《广五位图》,《旧史》云《五运图》。

  李白上《宣唐鸿猷》一篇,即本传所谓“召见金銮殿,奏颂一篇”者也。今《集》中阙。

  绯衣小儿之谣,《朝野佥载》谓裴炎也,而张权舆以谗裴度。

  韩文公子昶,虽有金根车之讥,而昶子绾、衮皆擢第,衮为状元,君子之泽远矣。

  孔戣为华州刺史,奏罢明州岁贡淡菜蛤蚶之属。见《昌黎集》。元稹为越州,复奏罢之。见《白乐天集》。盖尝罢于元和,而复贡于长庆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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