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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仙人


  洛阳高五娘者,美于色,再嫁李仙人。李仙人即天上谪仙也。自与高氏结好,恒居洛阳,以黄白自业,高氏能传其法—元末,高李之睦,已五六载,后一夕五鼓后,闻空中呼李一声,披衣出门。

  语毕,还谓高氏曰:“我天仙也,顷以微罪,谴在人间耳。今责尽,天上所由来唤,既不得住,多年缱绻,能不怆然。我去之后,君宜以黄白自给,慎勿传人,不得为人广有点炼,非特损汝,亦恐尚不利前人。”言讫飞去。

  高氏初依其言,后卖银居多,为坊司所告。时河南少尹李齐知其事,释而不问,密使人召之,前后为烧十余床银器。李以转闻朝要。不一年,李及高皆卒,时人以为天罚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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